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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 17家机构首批获新证
来源: | 作者:hkmoneyleader | 发布时间: 2018-04-06 | 690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从中国银监会了解到,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2号)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后,部分在京的中、外资金融机构已换领到由银监会统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。现行的“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”和“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”及相关的年检制度从即日起废止。

  首批换发“金融许可证”的机构是: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、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光大银行、兴业银行、深圳发展银行、广东发展银行、渣打银行北京分行、渣打银行深圳分行、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、美国建东银行厦门分行、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、中煤信托投资有限公司、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、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,共17家。